刑事司法学院2017年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训方案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关于做好2017年度入党积极分子等对象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训工作,经学院分党校研究,形成我院2017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训方案。
一、培训期数及形式、学时要求:
2017年学院拟举办培训班两期,上半年(3月-5月)培训对象为党员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其中集中培训授课15学时(4次课,1次考试),另要求学员自学研修10学时、主题实践活动3学时、学习交流4学时。下半年(9月-11月)培训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其中集中培训授课9学时(3次课),自学研修7学时、主题实践活动2学时、学习交流2学时。
二、学员推荐程序及名额分配
各年级根据学生在政治觉悟、工作能力、学习成绩、关心集体、日常生活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推荐,参加培训的学员应为同学中的优秀、先进分子,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具体参加培训人员名额分配为:
1、党员发展对象名额分配
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名额是依据上一年学校下拨发展指标数的1:1.2来确定,培训对象为大二、大三和研二年级;具体指标为:2014级本科56人;2015级本科37人,研究生21人。
2、预备党员的培训人数为上一年实际发展的预备党员人数,去年我院发展预备党员105人,其中2013级本科53人,2014级本科31人,研究生21人,全部须参加培训。
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名额分配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主要针对大一(如大一时没培训顺延到大二上)、研一学生进行,指标分配为本科一年级人数的50%,研究生指标为30-40人左右。
三、学员名单上报时间要求:
上半年有培训任务的年级于3月15日(星期三)下班前将本年级2017年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训名单报学院分党校办公室(党员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培训名单分别造表);下半年有培训任务的年级于6月底前上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名单,上报名单应包含项目:姓名、学号、类别、年级专业、入党时间、备注等。同时各年级各层次培训人员需指定一名学员作为学习组长并附联系方式。
四、每期培训班时间、地点及授课内容详见课表。
五、培训管理
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训班集中授课课堂管理由赵轶老师负责,郭青川老师协助。包括每次上课的签到,授课老师的讲授情况等,自学研修、主题实践活动、学习交流等环节培训任务由各学习小组组长自行安排,并做好相应培训情况记载备查。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管理由各培训年级自行负责,同样要做好自学研修、主题实践活动、学习交流等环节培训情况的记载备查工作。
六、考试、成绩评定及证书核发
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训后有一次考试,由学院自行组织命题、制卷,安排考场,落实监考人员,考试结束后组织阅卷。考试具体时间会和课表一起下发,其中成绩的评定为:卷面50%,平时50%,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纪律;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完后没有考试的要求,培训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为本年级参加培训人数的20%,由各年级自行评定,上报学院无误后到学校领取相关证书。
七、注意事项:
1、党员发展对象(24学时)和预备党员(32学时)培训班合并进行,但培训学时要求不一样,填写培训登记表的时候,提醒学生不要填错。入党积极分子(20学时)培训学时也不要填错。
2、所有培训表都要进入学生档案,用碳素墨水填写,字迹要工整。
3、各年级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台账备查。
附件
刑事司法学院分党校学员培训管理规定
一、参加培训学员应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注重党性修养。
二、所有学员应自觉参加党校全部教学活动,包括集中授课、各学习小组组织的学习讨论交流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
三、认真听讲,认真记笔记,不做影响课堂教学的事情。
四、严格遵守培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五、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由支部书记向分党校作书面说明,报分党校批准。对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六、学员旷课一次(含一次)以上,请假两次(含两次)以上,迟到、早退两次以上者,均不予结业,并按程序转入下一期培训。
七、当期结业考试不合格者,只有一次补考机会,参加下期学员的结业考试,仍不合格者重新参加学习。
八、学员必须参加并通过由分党校组织的考试和综合考评,总评成绩合格者方可结业。